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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燃气经营管理办法全文 新疆燃气经营管理办法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材料: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范围 、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2、办理煤气点营业执照,应持基本资料,如身份证,煤气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申请书等,到工商机关核准名称,经工商审批就可以了。

3、准备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的资料。 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工商局,进行开业登记申请,等待工商局办理执照即可。

4、(一)初次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需提交以下资料:申办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一式三份)。

5、需要。办理需要以下材料:第充装质量管理手册公司立项核准的批复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节能评估报告的批复气瓶重装站充装资料。

6、在长春市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延续登记(初审)”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安全管理制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提交原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

1、第四十五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水水质、水压标准进行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因施工或者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向市、县(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报告。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2006年11月22日自治区政府令第142号发布),为了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提高城市供热、供水、供气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3、第五十八条 用水应当按照用水性质和用途实行定额管理,分类计价;用热应当按照建筑物的节能状况,减少收取热费。第五十九条 管网供水、供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制,经营者应当按照用户计量表的计量和水、气价标准收费。

4、第七条 供热、水、气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供热、水、气专项规划。

5、自治区发改委曾于9月初下发《关于城市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今年原则上不得调整城市供热价格,要落实供热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缓解供热企业经营困难。《通知》对于抚恤金的发放问题更加细化,从四方面加以说明。

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2015)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燃气事业的发展,保障燃气的安全使用和正常供应,维护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由燃气供应企业买单。以乌鲁木齐为例:《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民用燃气表使用周期为10年,到期的燃气表更换费用将由燃气经营企业埋单。

3、第十一条 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依据供热、水、气专项规划,规定供热、水、气公共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燃气供应站点的安全保护范围,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维护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5、(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盗用燃气;(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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