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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漂流安全管理流程流程

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漂流旅游的管理,保障漂流旅游者的安全,促进漂流旅游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二条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十二条 在旅游区内发生安全事故时,漂流旅游经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助,并立即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乡 镇和水利部门设置审批条件, 进行实地踏查, 合格者予以审批, 提供批准证明等相关资料。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旅游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2017年导游证考试《政策与法规》重点:漂流旅游安全管理

导游资格考试及导游资格证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参观游览时,提醒旅游者带好随身物品和提包;在热闹、拥挤的场所和购物时,提醒保管好自己的钱包、提包和贵重物品;离开饭店时,提醒带好随身行李物品,检查是否带齐旅行证件。

导游考试政策与法规:对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

从旅游安全学科角度理解,包含:旅游安全的现象(本质、特征与发生规律)、旅游安全的基础理论和旅游安全认知,包括旅游安全管理与旅游安全保障等。

年导游资格证考试《政策法规》习题(3) 导游员张某在黄山与一茶庄老板串通,推荐游客买了总价值1万余元的劣质茶叶,张某分得回扣1000元整,后被举报。

陕西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上漂流活动,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为加强对漂流旅游的管理,保障漂流旅游者的安全,促进漂流旅游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3、.水上工作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四周设置牢固的栏杆,临空危险处张挂安全网,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并备有救生、消防设备。

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 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小型(含船长5米以下)渔业船舶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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