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仓储管理的标准化做实。总公司把仓储工作标准化管理作为抓手,系统推进直属库标准化建设 ,包括人员主体 、基础设施、流程、考核 、安全生产等5个方面的标准化,并明确了相关配套政策 。
2、“从严治企、突出主业、强化基础 、转型升级”是十八大以后中储粮提出的基本发展思路。其鲜明特点就是把“从严 ”要求往前端拓展,把分散型运营转向集团化管控。
3、一是思想认识到位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 ,粮食仓储管理工作中重经营、轻管理的现象尤为突出,做好粮食仓储管理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
第一条 为加强粮食经营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粮食供应 ,根据国家 、省有关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是指省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省粮食供求总量 ,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救灾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 、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制定的目的是如下: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
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
第六条 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省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 ,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省级储备粮业务管理制度,并报省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1 、第一条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 ,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
2、”将第八条修改为:“粮食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粮食经营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二)公布粮食的品种 、等级和价格;(三)在粮食应急状态时执行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将第九条删除。
3、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 、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4、发展改革 、工商、财政、价格 、质量技监、卫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管理有关的工作。